徐州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者:薛颖颖发布时间:2026-03-23浏览次数:219


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元考核方式,全面考查考生学业水平、专业能力、科研潜质及一贯学业表现;健全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坚持全面评价、突出重点。围绕德智体美劳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查,强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重点测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及创新潜力,精准选拔适配人才,提升招录质量。

坚持严守纪律、规范履职。严格执行招生保密规定,相关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报备并依规回避,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正有序。

、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检查、研究生处组织协调、相关招生学院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二)工作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负责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审定各学院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全面保障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科学、平稳有序。

2.研究生处负责起草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统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指导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审核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交拟录取建议名单。

3.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为:

(1)制定并发布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组建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选聘复试工作人员并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培训考核;

(3)统筹复试考务工作,落实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及环节记录管理,规范复试材料归档与评分资料保管;

(4)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复试结果负责,妥善处置考生质疑,并按规定向研究生处报送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

(一)招生计划

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公布数为准,学校可根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各专业上线生源人数,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复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接受审查,提交方式和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附件1)。

2.初试准考证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考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附件2)。

7.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在线审核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未查到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交单位同意定向就业培养证明(附件3)。

9.能够证明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补充材料。

(四)复试形式

研究生复试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一志愿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复试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学院须制定详细的复试方案,具体以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各学院须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

(五)复试内容

复试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等。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论为合格或者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负责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论负责。

2.专业基础考核。考核科目以《徐州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及参考书目》为准。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外语应用能力,是否具有创新精神等。

采用面试方式考核时,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面试须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包括复试专家小组成员、考生现场情况。学院须结合考生规模命制试题,确保试题数量满足抽取需求(面试试题袋数须多于考生人数)。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100)×60%+(复试成绩÷复试总分×100)×40%

(七)复试时间及地点

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时间,3月底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调剂复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8日,并于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4月28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安排专业基础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时间及地点,考场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八)复试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九)复试相关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缴纳复试费(80元/生)。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具体缴纳复试费方式另行通知。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十)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之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四、调剂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6年4月8日开通。

(一)基本要求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申请调剂到非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区(A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遴选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处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学校要求参加复试。

3.研究生处在“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尽快接受待录取。

4.调剂复试安排详见我校发布的调剂公告。

(三)注意事项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提出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拟录取名单及考试总成绩汇总表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确认无误后,正式报送研究生处。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各学科专业的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名单中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顺位递补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上级备案。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折算后低于60分)。

3.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其他被认定为招生违规的行为。

(五)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七)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籍电子注册规定以及本校制定的学籍学历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和具体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制度

(一)信息公开机制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对于应公开的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强化监督执纪

学校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516-83105365

监督邮箱:jwjcjb@xzit.edu.cn

七、其他

(一)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本人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四)复试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报上级审核备案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16-83689953

邮箱:xyc@xzit.edu.cn


附件1 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附件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3 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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