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提升省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函〔2022〕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23〕1号)要求,开展“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机械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4个“十四五”省重点学科。
二、检查内容
对照《“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检查各学科自2021年以来,在以下方面的工作进展及成果情况:
(一)任务进展情况。围绕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检查建设目标任务进展及预期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根据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折算核定完成率。
(二)中期标志性成果。每个省重点学科列举5项以内的标志性成果,体现本学科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
(三)资金落实情况。检查依托单位落实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情况,其中人文社科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年,理工农医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年。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查。由各省重点学科负责人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生成《“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经学校审核形成自评意见后,统一盖章报送省教育厅。
(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查、评议,形成中期检查结果建议。
(三)结果公布。中期检查结果建议经公示和审定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四、检查结果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一是依托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建设经费;二是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省重点学科,省教育厅将约谈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并要求学科所在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省重点学科。2024年省教育厅将对这些学科进行实地检查,对仍未整改落实的,撤销其省重点学科。
(二)目标任务总完成率未达到 50%的,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由省教育厅给予预警提示,督促依托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相关单位须针对该学科未完成的目标任务提交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2025年完成建设任务。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科,须于2024年6月向省教育厅提交目标任务进度情况说明,届时如任务总完成率仍明显滞后,省教育厅将视情况撤销其省重点学科。
(三)未出现以上情况的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其中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遴选推荐验收“优秀”。一是超前保质完成任务,建设任务总体完成率已达90%;二是内涵建设成效明显,在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2项及以上重要成果(重要成果参考指引见附件2);三是取得其他重大标志性成果,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其他重大标志性成果,对学校办学实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各立项学科所填材料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禁各单位在中期检查工作中请客送礼、游说专家等不正之风、一旦发现,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省重点学科可于2023年7月5日后,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网址:http://jsxw.jse.edv.cn/),在线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及《“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查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网络平台提交,并将以上文件纸质版(《检查报告》一式三份、自查汇总表一份)交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并由学校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网报平台操作方法详见:《“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学科负责人操作指南》(附件4)。
联系人:陶媛、武中文 电话:83105726
附件1“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格式)
附件3“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查汇总表
附件4 “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学科负责人操作指南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