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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6-30

关于做好“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学院:

为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提升省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函〔2022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231号)要求,开展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机械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4十四五省重点学科。

二、检查内容

对照《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检查各学科自2021年以来,在以下方面的工作进展及成果情况:

(一)任务进展情况。围绕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检查建设目标任务进展及预期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根据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折算核定完成率。

(二)中期标志性成果。每个省重点学科列举5项以内的标志性成果,体现本学科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

(三)资金落实情况。检查依托单位落实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情况,其中人文社科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年,理工农医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查。由各省重点学科负责人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生成《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经学校审核形成自评意见后,统一盖章报送省教育厅。

(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查、评议,形成中期检查结果建议。

(三)结果公布。中期检查结果建议经公示和审定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四、检查结果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一是依托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建设经费;二是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省重点学科,省教育厅将约谈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并要求学科所在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省重点学科。2024年省教育厅将对这些学科进行实地检查,对仍未整改落实的,撤销其省重点学科。

(二)目标任务总完成率未达到 50%的,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由省教育厅给予预警提示,督促依托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相关单位须针对该学科未完成的目标任务提交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2025年完成建设任务。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科,须于20246月向省教育厅提交目标任务进度情况说明,届时如任务总完成率仍明显滞后,省教育厅将视情况撤销其省重点学科。

(三)未出现以上情况的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其中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遴选推荐验收优秀。一是超前保质完成任务,建设任务总体完成率已达90%;二是内涵建设成效明显,在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2项及以上重要成果(重要成果参考指引见附件2);三是取得其他重大标志性成果,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其他重大标志性成果,对学校办学实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各立项学科所填材料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禁各单位在中期检查工作中请客送礼、游说专家等不正之风、一旦发现,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省重点学科可于202375后,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网址:http://jsxw.jse.edv.cn/),在线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及《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查汇总表》(附件3),于2023720前完成网络平台提交,并将以上文件纸质版(《检查报告》一式三份、自查汇总表一份)交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并由学校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网报平台操作方法详见:《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学科负责人操作指南》(附件4)。

联系人:陶媛、武中文       电话:83105726



附件1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格式)

附件2相关重要指标参考指引

附件3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自查汇总表

附件4 “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学科负责人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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