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围绕徐州大学建设任务,以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为目标,加强学校各立项优先发展(培育)学科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学科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校立项建设优先发展(培育)学科。
第三条优先发展(培育)学科考核工作,在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各优先发展(培育)学科在每年年底对照考核指标填写年度考核报告,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就各学科建设情况做出评价和意见反馈,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出考核结论。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具体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如下:
1.各学科自评。各优先发展(培育)学科对照考核指标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
2.第三方评审。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校外专家评审。坚持专家评审原则,重点审核学科提交建设成果与其研究方向的匹配度;并对学科整体建设成效做出综合评价。
3.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终审。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参照学科自评结果与校外专家意见,确定该学科最后综合等级。
第四章 考核等级
第六条《徐州工程学院优先发展(培育)学科建设与考核参照指标》(见附件)共涉及4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指标完成情况与学科考核等级关系如下表(每年完成任务):
表:完成情况与学科考核等级关系表
学科类别 | 考核等级 | 完成标志性成果数 | ||
Ⅰ | Ⅱ | Ⅲ | ||
优先发展学科 | 优秀 | ≥2 | ≥1 |
|
合格 | ≥1 | ≥2 |
| |
基本合格 |
| ≥2 | ≥2 |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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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培育学科 | 优秀 | ≥1 | ≥2 |
|
合格 |
| ≥2 | ≥1 | |
基本合格 |
| ≥1 | ≥2 |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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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优先发展学科的优秀等级,其完成标志性成果中必须有二级指标8、9、10中的“Ⅰ”类指标1项以上。
各优先发展学科如能完成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者可视为年度优秀等级: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政府奖)(我校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我校排名第一);
3.全职引进国家级人才;
4.获得国家基金数3项以上;
5.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理工类学科400万,社科类学科200万。
各优先培育学科如能完成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者可视为年度优秀等级:
1.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政府奖)(我校排名第一);
2.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我校排名第一);
3.获得国家基金数2项以上;
4.全职引进省级人才;
5.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理工类学科200万,社科类学科100万。
第七条 考核指标中的合作成果只计我校第一作者。
第八条 与人才、教学、科研相关指标的考核认定以学校人事、教务、科研部门相关文件及解释为准。
第九条 建设与考核参照指标中未提及的成果等级的认定,以及重大成果或者考核结论认定有争议成果,均由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审议后给出最终意见。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有效期为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
徐州工程学院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