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学科考核与资助办法

发布者:武中文发布时间:2025-09-26浏览次数:10


徐工院学研发〔20243


徐州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学科考核与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强化学科在学校高质量发展中的龙头引领作用,切实促进学科内涵发展,力争标志性成果取得突破,逐步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一流应用型特色学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校立项建设重点学科。

第三条 校级重点学科考核工作,由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学研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考核方式为终期考核与年度考核,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学科建设级别。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具体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年度考核

1. 各学科自评。原则上,每年年底各重点学科参照考核指标及任务书对建设情况填写年度考核报告,并提供支撑材料。

2. 第三方评审。由学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重点学科年度标志性成果与学科内涵建设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做综合评价,给出年度考核结论。

(二)终期考核

1. 各学科自评。建设期满,各重点学科参照考核指标对建设情况填写终期考核报告,并提供支撑材料。

2. 第三方评审。由学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期内标志性成果与学科内涵建设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做综合评价,给出最终考核结论。

3. 学校终审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等级

第六条 《徐州工程学院重点学科标志性成果考核标准》(见附件)共涉及4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指标完成情况与学科考核等级关系如表1

学科如能完成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者可视为年度优秀:

1.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参与或主持);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政府奖);

2.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参与或主持);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 全职引进国家级人才;

4. 获批国家产业学院;

5.学生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简称“三大赛”)最高等级奖项。

1:学科建设情况与考核等级关系表

学科类别

考核等级

完成标志性成果数

I类指标

II类指标

III类指标

优先发展学科

优秀

2

1


合格


1

3

不合格




重点发展学科

优秀

1

1


合格



3

不合格




扶持发展学科

优秀


2


合格



2

不合格




第七条 与人才、教学、科研相关标准的认定以学校人事、教务、科研部门相关文件及解释为准。

第八条 指标中未提及的成果等级的认定,以及重大成果或者考核结论认定有争议的成果,由学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审议后给出最终意见。

第五章  资助与奖励办法

第九条

1. 资助金额。优先发展学科理工类资助100/年;重点发展学科理工类资助70/年,社科类50/年;扶持发展学科理工类40/年,社科类30/年。学科经费不重复资助,按照资助标准就高执行。

2. 资助办法。立项后,划拨70%的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经费。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科,根据学校学科整体预算情况予以奖励;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资助。

3. 奖励办法

1)对绩效评价整体较好、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的单位,学校在经费划拨时给予倾斜。

2)对在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取得突破的单位、学院或个人,根据学校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徐州工程学院重点学科标志性成果考核标准》





(此页无正文)







徐州工程学院

202412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4114日印发

附件:《徐州工程学院重点学科标志性成果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志性成果考核标准

平台建设

1. 学科平台

I 硕士学位授权点,或省级重点学科立项1个。

2. 科研、教学平台

I 国家级科研、教学平台1个;
II
省部级科研、教学平台
1个;
III
市厅级,或联合新增省部级科研、教学平台
1个。

学术队伍

3. 高层次人才

I C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1人;
II D
类人才不少于
1人;
III E
类人才不少于
1人。

4. 高水平团队

I 国家级科研、教学团队1个;
II
省级科研、教学团队
1个。

人才培养

5. 专业建设

I 国家产业学院,或国家专业认证,或国家级专业、国家一流课程、国家级教材等;II 省产业学院,省级专业,省一流课程,省重点教材。

6. 培养质量

I 国家“三大赛”最高奖;

II 省“三大赛”最高奖及以上

III 省“三大赛”第二等级奖项

人才培养

7. 教学成果奖

I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参与);
II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科学研究

8. 科研项目

I 国家自科面上及以上项目1项,或国家社科一般项目及以上1项;

II 国家自科基金青年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
III
省部级项目
1项。

9. 到账科研经费

I 理工类不低于1500万元/年;社科类不低于750万元/年;

II 理工类不低于1000万元/年;社科类不低于500万元/年;
III
理工类不低于
500万元/年;社科类不低于250万元/年。

10. 科研奖励

I 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国家级奖项(参与)1项;
II
省部级二等奖
1项;
III
省部级三等奖
1项。

11. 高水平论文

I 理工类:A类论文3篇,或B类论文6篇;社科类:A类论文2篇,或B类论文3篇;

II 理工类:A类论文2篇,或B类论文4篇;社科类:A类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

III 理工类:B类论文2篇,或C类论文6篇;社科类:B类论文1篇,或C类论文3篇。

说明:

1.所有成果均为建设期内新增,同时我校为第一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或学生(注明参与的除外)。

2.同一指标下同一等级标志性成果可累计,完成量翻倍多计一次。

3. 科研类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社科基地、新型智库等。教学类平台包括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教研室等。

4. 高水平团队包括基金委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科技部创新团队、省双创团队、省高校创新团队、省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

5. 科研奖励只计政府奖。

6. 高质量论文以学校科技处发布的《徐州工程学院高质量期刊参考目录》为依据。

7. 省普通高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依年度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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